GB/T 19001-2016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在其《前言》中講到,新版標準與GB/T 19001-2008標準(以下簡稱“08版標準”)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包括“更少的規定性要求”,在附錄A中有更加詳細的說明:“由于在本標準中使用基于風險的思維,因而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規定性要求,并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
一、“更少的規定性要求”的實質和益處
所謂規定性要求是指標準規定的應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要求,即應策劃、實施、檢查和處置什么以及應如何去做即對做什么的方式方法的要求,包括應建立的過程、規定的職責權限、形成和保持的文件和記錄等。新版標準“更少的規定性要求”這一變化實際上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規定性要求,另一方面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所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規定性要求,是指對于如何去做即做什么的方式方法的要求有一定程度的減少,而不是減少了應做什么的要求,具體表現為使用什么方法,包括采用什么過程、是否保持保留文件以及保持保留到什么程度等做事方法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同時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績效”是可測量的結果,所謂基于績效的要求,可以理解為基于可測量結果的要求,具體表現為確定并應用對過程監視、測量的相關績效指標,分析、評價、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等衡量結果性的要求。做事方法性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可把更多的靈活性留給組織,讓組織使用基于風險的思維確定相關的體系要求并予以滿足,也為組織提供了解決“因花費更多時間滿足標準規定但不適合于組織自身要求而忽視關注結果”的問題的機會,讓組織使用基于風險的思維自主確定并滿足相關的體系要求,有利于組織激活管理的內生動力。變化的這一方面體現了標準更好的適用性。
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可使組織不僅重視過程,也能用更多的精力關注預期的結果,尤其是可測量的結果,引導組織更多地把“不能描述就不能衡量,不能衡量就不能管理”的理念貫徹到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的實踐中,用獲得的可測量的結果去比對策劃的要求,獲得更為精準的評價結果,采取更為精益的管理對策,增進體系的有效應用,有助于組織質量管理成熟度的提高。變化的這一方面體現了標準更強的實用性。
二、標準條款的對比分析
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包括所需的過程及其相互作用方面,在08版標準條款4的4.1中要求:組織應按本標準的要求建立質量理體系,將其形成文件,加以實施和保持。
而在新版標準的相應條款4.4的4.4.2中變化的要求為:在必要的范圍和程度上,組織應:a)保持成文信息。在這里,標準一定程度地減少了規定性要求,即在成文信息的形成和保持方面為組織提供了靈活性。
作為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將08版標準的條款4的4.1c)中要求的“確定所需的準則和方法,以確保這些過程的運行和控制有效”,變化為新版標準的相應條款4.4的4.4.1c)中要求的:“確定和應用所需的準則和方法(包括監視、測量和相關績效指標),以確保這些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即增加了相關績效指標的基于績效的要求。
在測量、分析與改進方面,08版的8.1條款中要求:“組織應策劃并實施以下方面所需的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過程:a)證實產品要求的符合性;b)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符合性;c)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這應包括對統計技術在內的適用方法及其應用程度的確定。”而在新版標準相應條款9.1.1中的要求變化為:“組織應確定:a)需要監視與測量什么;b)需要用什么方法進行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以確保結果有效;c)何時實施監視測量;d)何時對監視和測量的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 同時,對統計技術應用方面的要求,新版標準的表述也由“應”變為“可”,即在9.1.3條款的“注”中表明“數據分析方法可包括統計技術”。在這里標準一定程度地減少了規定性要求,即在對建立什么樣的過程、使用的方法方面給組織提供了靈活性。事實上,新版標準在這里要求監視、測量、分析、評價的對象、方法、時間相對于要求策劃實施什么樣的過程進行監視、測量、分析、評價,顯得更為必要,因為前者更具適用性。
作為以基于績效的要求替代,新版標準在條款9.1.1中增加了基于績效的要求:“組織應評價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 ,在條款10.1的c)中要求:應“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的績效和有效性”。
三、組織應關注并主動滿足基于績效的要求
實際上,一定程度上減少規定性要求,把更多的靈活性留給組織、不僅重視過程也關注結果尤其是可測量的結果,已形成標準變化趨勢之一。此番新版標準的變化更為明晰,僅從標準正文“績效”一詞出現的頻次(據筆者檢索08版標準為3次,新版標準增加到15次),也可從一個側面透視出變化及趨勢。組織應順應這種趨勢,關注并積極主動滿足標準基于績效的要求。
比如在過程層面,要將質量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以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為目的,以達到過程預期結果為依據,識別確定應控制的關鍵驅動因素,轉化為相關績效指標進行監視測量,視情況納入業務過程績效考核系統,確保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當然,這應兼顧和平衡成本與收效的關系,防止只顧追求結果的可測量性,而過多地增加了管理成本。在體系層面,要對表征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諸多方面的信息,如新版標準9.3.2c)所列,完善以數字為基礎的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系統,包括項目、數據信息來源、周期、方法等。以獲得基于績效的更精確的有效性評價結果,使改進機會識別更加客觀精準,優化改進的效率和效果。也可引入成熟度的量化評價模式,形成并實施對有關體系有效性的重要方面進行系統量化評價的方法,為評價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績效和有效性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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